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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咨询服务协议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7-11-26  
协议签约地:
编号:融资协编字第      
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营业执照号:
注册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      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向注册地在中国境内的(银行)企业或注册地不在中国但在中国具备合法投资的(外资银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投资方)以现汇或甲方能接收的投资方式与甲方合资、合作、借贷、担保等(以下简称投资),联络投资方并提供洽谈办理投资、合作过程中的相关服务和有关业务咨询。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乙方服务内容:
1、 负责为甲方寻找对甲方项目有投资意向的投资方。
2、 对甲方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并以专业角度进行完善,使之更具有专业性。
3、 负责对甲方项目进行全方位的整理、包装,使之更符合投资方的要求。
4、 针对甲方项目与投资方进行前期的沟通与交流。
5、 根据甲方项目具体情况,为甲方制定详细的投资方案与谈判方案。
6、 为甲方的项目在准备投资过程中提供必要的相关文件材料。
7、    陪同甲方与投资方进行谈判,协助甲方回答投资方对项目的疑问,同时维护甲方的相关权益,促使投资方与甲方尽快达成合作意向。乙方此项服务工作须提前报甲方同意认可后方可实施。
二、 甲方项目相关内容:
1、 甲方的项目内容为:
2、 融资额度:
融资方式:借贷;
融资币种:人民币、外币;
2、甲方的项目法定代表人:
3、项目主要负责人:
三、  本协议履行期限:
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止。
投资方与甲方签定投资意向协议(书)或备忘录后,本协议期限顺延至投资方正式签定投资借贷合同,投资资金到位。
四、  乙方责任:
1、 积极对甲方项目进行运作,以尽快获得投资方的认可。
2、 保证按照咨询服务相关内容向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3、    保证对所有知晓的涉及甲方自身商业机密的文件、资料、数据、计划、商业意向等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有要求的除外)。
4、    投资商与甲方签定正式投资合同(协议),直至投资商资金到位,本协议项下乙方责任完成。
五、 甲方责任:
1、 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文件材料(具体见融资项目资料报送明细表)。
2、 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合法及有效,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3、 在乙方对甲方项目进行前期运作的过程中,应给予乙方积极的配合。
4、 对项目的真实性与可行性负责,并确保项目所需相关手续齐全合法。
5、    甲方不得在乙方未知会的情况下与乙方推荐的投资方达成任何形式的协商和谈判,并不能将谈判结果对乙方进行隐瞒。
6、    恪守诚信,不论甲方以任何形式单方面与乙方推荐的投资方达成合作,甲方在与投资方签定正式借贷合同,资金到甲方账户后五个工作日内应主动如数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规定的项目融资运作咨询服务费。
7、    在投资方资金到位后,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内容支付相关项目融资运作咨询服务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同时按总咨询费0. %按日承担迟延付款罚息,项目融资运作咨询服务费照付。
8、    甲方向乙方或投资方提供上述所有的资料、手续如有缺陷,不完整等,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补充资料,乙方进行完善包装,乙方不得以甲方资料不完整、有缺陷对甲方进行索赔或追究法律责任。
9、 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推荐的投资商。
    六、项目运作咨询服务费用:
1、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运作咨询相关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融资额(投资方总投入资金)的1.5%(百分之一)项目融资运作咨询服务费,甲方支付的项目融资运作咨询服务费需在投资方资金到甲方帐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按总投资额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如分批到帐,则在当批资金到帐五个工作日内按当批到帐金额比例支付,咨询服务费另有承诺的按承诺履行。
2、运作咨询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⑴ 以转帐(汇款)方式支付给乙方开户帐户。
⑵ 甲方按照乙方书面公函指定的受益人和金额分别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受益人。
    七、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在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同时,甲方也通过其他渠道进行融资洽谈。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选择更合适的投资方进行融资。在协议履行期限内,甲方选择非乙方推荐的投资商融资,甲方即在与他人订立融资协议后3日内通知乙方终止协议,双方互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八、不可抗力:
在协议履行期间,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不承担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七个银行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法律规定的方式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
    九、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    本协议咨询服务费的履行,以投资方与甲方签定正式合资(合作)借贷合同,投资方资金到甲方指定帐户为前提。
2、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没签定投资意向或已签定投资意向,但因投资方和甲方达不成最终投资协议,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3、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签约地广州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违约方承担诉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十、其他:
1、    本协议的补充协议、附件、说明、解释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本身及其附件的修改、补充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2、    如果本协议中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中国境内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无效,但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应有效并有约束力。
3、 甲乙各方通讯地址(以下所列内容统称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往来公函,文件均以上述通讯地址为准,文件需邮寄的均以快递方式,任一方通讯地址变更,须在变更前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变更后新的通讯地址。
4、    在本协议执行中,甲方与投资方达成正式合作借贷合同,甲方并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向乙方履行完毕相关项目运作咨询服务费用的支付,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一、本协议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方 (盖章):
 
法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签字):
 
 
 
 
 
    方 (盖章):
 
法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二00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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