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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企划服务合同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7-11-26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开户行:
账 号: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的全案广告企划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全案广告企划服务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1.受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的全案广告企划的“       ”项目提供全程企划服务。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为甲方获得最大的市场效益和经济效益而尽其所能。本合同中的每一条款皆为双方真实意思之表示。
3.本合同项下,须经甲方确认或认可的内容,以甲方有权代表人签字为准。甲方有权代表人为:        
第二条:服务期限
本合同所涉之服务期限自2007年11月2日起至2008年11月1日止,为期12个月,不得少于一年。如销售提前完成,则服务期限相应提前终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之权利与义务
1.甲方之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本项目作为商品房上市销售的合法性。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制定的全案广告企划方案、媒体广告设计与文案及所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及监督,提出书面意见,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任何与甲方审核意见不符的活动
3)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与本项目的企划服务密切相关的服务要求,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后,制订出完成服务要求的期限。
4)甲方享有乙方为本项目所完成的所有营销企划方案和各类设计文稿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之使用权,其使用权限为本合同有效期内。
5)在合同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案企划工作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2.乙方之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2)乙方应全力以赴,按照附件所列服务项目以及甲方随时书面提出的与本项目全案广告企划有关的服务要求,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企划服务等工作。乙方必须发挥企划能力,有创新构思。
3)乙方全面负责本合同附件内容。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广告企划,必须符合广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且不得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内容。否则,由乙方对上述行为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乙方提供的广告企划,必须经甲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甲方自行发包的业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磁盘或光盘,并负责制作过程中的监督、看样及质量验收。
6)在本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过程中,应甲方要求,乙方每月不少于一次进行甲乙双方例会。
7)乙方享有在乙方设计的媒体广告上在以不影响广告效果的方式注上乙方公司名称的权利。
8)乙方在此确认:所有因本合同而从甲方处获得的一切讯息、资料、文件和相关事务,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书面同意除外)向任何人、机构有意或无意透露该讯息、资料、文件和其它相关事务。对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乙方应仅限于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工作任务而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用于其它用途。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所有甲方已认可的与销售相关的讯息和文件。
10)乙方必须独立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工作任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任务转分包给第三方。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
1.合同价款:
合同期内,甲方支付给乙方企划服务总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       元)。
2.付款方式:
自签订本合同一周内,甲方须支付给乙方广告企划服务费人民币        万整,作为乙方的前期启动费用,其它剩余部分人民币       万元整(¥         元),按每双月月底前支付一次,每次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         元)。
第五条:广告费用及各项支出
1.本项目广告费用,是指支付给第三方的广告发布费用和广告制作费用,不包括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广告企划服务费用。
2.本项目广告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推荐媒体和其它销售道具等供应商,由甲方最终选择确定。乙方尽力配合甲方做好各项发包工作。
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专人成立专案小组(由设计、文案组成),负责协调解决全程营销策划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并设例会,定期协调各方面工作。
2.乙方应于个案工作计划呈报甲方确认后依照进度向甲方提出广告企划设计与文案之表现方案。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果对合同条款内容提出咨询,均需以书面文件向对方送达,对方均有义务在三天内作答复。
4.依据本合同规定而发出的所有通知,甲乙双方均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任何一方之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乙方营销策划费用,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将全体企划人员撤离本项目。
2.在甲方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各项合法开发审批手续、需策划的项目理念、销售计划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章印)提供给乙方到位的情况下,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之工作进度表时间或甲方要求时间完成广告企划工作,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3如果甲方对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不满意,经三次修改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更换本案文案与设计,如更换后仍未达成甲方之要求,则甲方有权提出证据证明乙方未屡行合同要求,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之委托关系,并停止支付该期应付款项之后的所有款项。
第八条:特别约定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全案广告企划,为配合甲方业务推广,乙方同意以甲方的名义对开发商开展工作。
第九条:合同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向本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条:合同文本及合同生效
1.《广告企划部分》和《广告企划咨询部分》,为本合同附件。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连附件部分一共六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甲方(加盖单位合同章处):                           乙方(加盖单位合同章处):
签约日期:     年  月                             签约日期:     年  月    
 
 
 
附件
广告企划部分
1、广告精神与计划部分
1)阶段广告策略提供
2)广告诉求建议及卖点提供
3)广告预算建议
2、户外表现部分
 1)现场围板设计
2)横幅、罗马旗、彩旗设计
3)高炮、户外看板设计
3、售楼部分
 1)售楼处内LOGO墙、灯箱设计及建议
2)KT板、吊旗、图表设计
4、CI设计
 1)LOGO、CI设计
2)名片、信封、信纸设计
5、印刷品部分
1)楼书设计
2)现场销海、销售平面设计
3)DM设计
4)夹报设计
6、媒体部分
 1)报纸稿设计
2)杂志稿设计
3)电台、电视CF广告建
4)软新闻撰写
7、EVENT&SP活动
 1)房展会现场展板设计
2)房展会宣传广告设计
3)房展会等公关或SP活动之邀请函设计
 
广告企划咨询部分
1、营销基本资料
1)效果图(含鸟瞰、大门会所、环境景观、街廓、单体)的范围、角度、功能、色彩等建议。
2)会所,或公建功能剖面图建议。
3)房型图(平面图)色彩、家具、张数配置等建议。
2、售楼现场
 1)售楼处景观和户外景观、以及其空间,动线,机能,色彩,材质合理性建议。
2)大沙盘、单体模型、户型横型、量体、色彩、材质、灯光等和现场搭配协调性建议。
3)和样板房之间关系合理化,比如风格、色彩、材质、以及之间过道所创造情景销售建议。
3、印刷部分
对本项目整体包装印象,及要给来人带走什么等建议,如材质、开数、数量上的包装选取。
4、媒体部分
   1)各种媒体功能样式、数量、价格的预估建议。
   2)开盘后和业务部的回馈资料分析、互动和调整。
5、EVENT&SP活动
   1)对各种活动功能、时机的评估建议。
   2)赠品功能和适用性评估建议。
6、摄影计划各场景效果、功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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