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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合 同
发包人: (甲方) 订立时间:2006-9-7
设计人: (乙方) 签订地点:山东潍坊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设计费、交图时间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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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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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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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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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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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家世界单体商铺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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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详附表)
(以上为暂定价,按实际面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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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确定发包人下单后10天交付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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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费含单体建筑、结构、电气专业、暖通、给排水专业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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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第三套用费为设计费的30%;从第四套开始包干计费(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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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规划图重新调整后,已经过规划局批准,作为本合同计价的依据。如规划再作调整,以前及调整后的设计图费用,均按本合同严格执行。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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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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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及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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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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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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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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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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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用地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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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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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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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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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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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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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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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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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及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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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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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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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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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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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套施工图(审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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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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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及时间进度按双方商定时间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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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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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件(土建/水电/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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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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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清费用后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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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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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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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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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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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套施工图,A3打印白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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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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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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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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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设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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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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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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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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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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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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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体施工图完成并通过审图中心审批,并与施工队交底结束后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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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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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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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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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并配合甲方资料认可、盖章等一系列手续结束后(所需资料均盖印)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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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非乙方原因的变更取费:一般性工作量不大之变更免费,如建筑方案及功能重大调整引起变更工作量较大时变更费用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只需甲方有变更任务委托,乙方将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变更设计,不得因工作量及费用没洽谈而影响设计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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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双方责任
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
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设计人不计赶工费。
3. 设计人责任:为保证所设计项目的经济性,双方须及时沟通,如有必要,甲、乙方可邀请专家会审,如有更经济的方案设计,设计人必须无偿修改完善,并承担费用。
4.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5.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按国家及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执行。
6.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
7.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8. 由于设计人的失误造成设计无法实施,或不符合要求等情况,需进行修改的,发包人不交付相关设计费用,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设计人承担。
9.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项目开始施工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10. 设计人在施工过程中凡涉及设计问题应派专人进行现场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设计人自理。
11. 本设计的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由于设计人的原因造成设计逾期,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的方式为公司通告或挂号信通知。
2、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4、 如设计人不能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提供各阶段设计图纸和变更,每逾期一天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如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拖期,则交付图纸时间顺延)
5、 现场服务。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施工需求,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情况下,凡涉及设计问题派相关专业设计人员在基础施工阶段、上部施工至标准层阶段、安装阶段现场服务,其他时间设计人应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必须当天赶到现场服务,人员不到位或逾期服务一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如遇特殊天气及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6、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按发包人要求期限内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序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赔偿金包括施工的直接损失和房屋销售的预期利益,并承担相关第三方的实际损失。
7、 设计人出具的施工图纸必须通过消防及设计质检审查,经审查发现的问题,设计人无条件及时修改。
8、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赔偿发包人实际经济损失。
第八条 其他
1.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2.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5.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起诉。
6. 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 陆 份,设计人 贰 份。
7.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其它约定事项: (1)对于单体施工图的报批审核后,政府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设计人必须按政府部门意见修改完善至审批通过。(2)在变更设计中,设计人应先出变更图,不能以任何形式影响工期,影响工期由设计人承担赔偿责任。(3)本工程设计委托不得转包、分包,如发现,发包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责任。(4)乙方应提供设计人员名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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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包 人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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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人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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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号:
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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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面积及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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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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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次套用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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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套用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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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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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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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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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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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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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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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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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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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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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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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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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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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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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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