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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3-22  

合作开发合同

 

甲方:   陕西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西安市九市工贸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位于孟家巷东侧、伍道十字以北钢木家具厂土地合作开发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达成如下合作内容: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

2、甲方负责项目的报建报批手续;

3、甲方负责向政府争取项目可争取到的优惠政策;

4、因本项目属于国有企业改制项目,原土地为划拨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手续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5、项目开发完成后甲方返还给乙方等同原钢木家具厂房屋建筑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平方米,商铺____平方米),除此以外再不分配任何利润给乙方;

6、项目竣工验收后360日内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好上述返还面积的产权证;

7、该项目的开发风险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作合同签订后,乙方积极协助甲方的拆迁工作;

2、乙方应将“钢木家具厂”土地使用权过户至甲方、以甲方为主体实施对“钢木家具厂”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3、项目实施开发过程中,如有乙方职工或股东阻挠项目实施,由乙方负责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有周边邻居等人阻挠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发生,应由双方共同出面协调解决;

 

三、其它事宜

 

1、该项目的开发全过程由甲方负责实施,乙方积极配合;

2、甲方返还给乙方的商铺面积应按照从南到北,从上到下,从东到西直线切割法分配。即:使用垂直于大地平面的垂直面,将整栋建筑物切割,竖向整体分配;

3、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8份,甲方乙方各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项目所在地政府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定的往来电报、电子文件、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共同法律效力。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一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陕西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西安市九市工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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