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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人不可以总承包合同作为其结算依据
  日期:2007-11-16 12:22:09 点击:28 评论:0
分包合同双方对工程的决算未达成一致意见,分包人以承包人与建设方之间的决算作为分包合同的决算没有理由,按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总包需向建设方负责,分包向总包负责,且双方合同约定的条件不尽相同。 【案件事实】 1996年1月25日,H公司与Y建筑安装公司签订《建
应付工程款利息起算点的确定
  日期:2007-11-16 09:23:24 点击:25 评论:0
合同双方依据过错原则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即当事人应当承担与其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责任。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承担或支付利息,作为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一项附随义务,与当事人负有的付款责任同时产生。
阴阳合同的认定
  日期:2007-11-16 09:20:29 点击:38 评论:0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根据。
鉴定结论的采信
  日期:2007-11-16 02:22:23 点击:24 评论:0
鉴定结论是指,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机构,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对诉讼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运用其专门知识或借助其他科学手段进行分析鉴别,并作出判断结论。鉴定结论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之一。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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