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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品牌概念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09  

产品品牌概念移植到房地产领域,就形成了独特的房地产品牌概念。我们对“房地产品牌”做如下定义:房地产品牌是由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在进行房地产产品开发经营的同时,有计划、有目的地设计、塑造,并由社会公众通过对房地产产品地形象、品质和价值地认知而确定的商标,其本质是公众对房地产产品理性认识和感性认识的总和。上述定义可以延伸出以下七个要素:

1.  房地产品牌的产生是由房地产开发、经营者有计划、有目的设计、塑造的结果。

2.  房地产品牌的评定主体是社会公众。

3.  房地产品牌不是房地产企业自封的,也不是行政机关命名的,是由社会公众决定的。

企业自身可以设计产品、商号、商标,但不能自身脱离社会公众去塑造品牌。房地产品牌只能在房地产市场中产生,也必须依靠房地产市场而存在。评定房地产品牌的社会公众由五个主要力量:

房地产消费者。消费者购买房屋,在房屋中居住,接受管理和服务,他们是房地产产品品牌最直接的感受者,他们一方面受惠于房地产品牌,享受品牌带给他们的优质和信心,得到种种物质和精神的同时满足;另一方面,他们又是房地产品牌的拥戴者,正是他们的信任、支持和偏爱,才能发挥出房地产品牌的诸多延伸作用来。

媒介人士。房地产消费者对房地产品牌认知大量来自于媒介,从这个意义上讲,媒介人士相当于消费者的意见领袖。纵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各地房地产市场,消费者正是根据各种媒介人士的力量来认识房地产品牌并开始培养起品牌忠诚。

房地产及相关行业专家。房地产行业内及相关领域如规划设计、建筑施工、建筑材料、建筑智能化、建筑风水、社会学、生态学、市场营销等各方面专家根据专业知识和公认标准,尽可能抛却个人兴趣好恶和利益关系。比较中肯、客观地对房地产产品进行评价,这些评价对媒介和消费者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

权力机构。专家的意见往往需要得到权力机构的认同才会产生力量。房地产行业最好权力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它从宏观政策上调控房地产与建筑业等相关行业。

同行人士。在房地产及相关领域内,同行之间既有竞争又有合作,企业与企业之间自然对各自及对方的产品或服务有一个基本公正的人士,这也是构成对房地产品牌评定的重要依据。

4.  房地产品牌评定的客体是房地产产品

广义的房地产品牌应包括房地产组织品牌和房地产产品品牌两大类。房地产组织品牌包括房地产开发品牌,同时包括:房地产咨询、顾问、策划、代理、广告品牌;房地产媒体品牌;房地产研究品牌等。广义的房地产组织品牌还应包括建筑施工、监理、规划设计、建材、设备的生产、销售等企业品牌。房地产产品品牌可以划分为住宅品牌、公寓品牌、别墅品牌、写字楼品牌、商场品牌等。

5.  房地产品牌评定内容是形象、品质和价值

房地产品牌形象主要是指房地产产品的风格、色调等外在因素。房地产品牌品质主要指房地产产品的质量、性能、档次、管理、服务、价格、技术等。

房地产品牌价值是指房地产产品的无形资产、文化积淀、品味象征、时尚因素等。这些因素折射在消费者的印象中,转化为知名度、美誉度、心理感。

6.  房地产品牌评定方式是认知和确定

所谓认知是指社会公众对房地产产品的感觉和知觉。消费者根据媒介、亲友等的告知,研究房地产产品的全部资讯,特别是亲临其境感受房地产产品的有形与无形的内涵,并根据自己的经验与心理定势来决定他们对产品的认知。

确定是认知的升华,是权威机构根据对公众认知的总结、概括、筛选、整合,依据一定的程序、规范和标准,来明示某一意图,所以最后公布出来的各种品牌,其表现方式是确定的。

7.  品牌的最终归属是商标

房地产品牌不是指纯物态的房地产品牌,是房地产产品的表征,归根结底,她是“商号、商标、名称、名词、图案、牌号”等形态的存在,是一种无形的独特的印象的总和。

       上述七个方面相辅相成,完整地构成了准确的房地产品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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