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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置换”协议的效力
  日期:2008-03-24 20:22:44 点击:0 评论:0
【案件事实】 从1997年11月11日至1999年5月25日,江苏省化工厅(现为省石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化工厅)与江苏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汉公司)就北京西路17号地块有关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双方由联建未果而最终明确达成土地置换房屋的协议,双方约定,将省
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效力
  日期:2008-03-24 20:19:44 点击:0 评论:0
【案件事实】 广利公司与金海公司讼争的土地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经济技术开发区琵琶王新立交桥东南侧。环宇公司于1993年3月16日与岳阳市国土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后,取得了位于岳阳市琵琶王新立交桥东南侧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8792平
名为联建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的效力及处理
  日期:2007-11-16 10:47:33 点击:63 评论:0
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联合开发协议书》名为联合开发,但协议中上述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亩数、单价、总价和四至的约定表明,协议的性质不是联合开发,而是土地使用权转让。 【案件事实】 1992年 12月29日,L公司与Y公司签订《联合开发协议书》,约定:Y公司受S市人民政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效力的认定
  日期:2007-11-16 10:16:51 点击:518 评论:0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变更是以产权的要式登记为表征的,故 X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其股权项下土地的行为的效力取决于是否经有关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进行权属变更登记。 【案件事实】 1994年 4月10日,X房地产开发公司与B发展公司签订《L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和《L房
名为合作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纠纷的处理
  日期:2007-11-16 09:04:48 点击:42 评论:0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变更是以产权的要式登记为表征的,故X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其股权项下土地的行为的效力取决于是否经有关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进行权属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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